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的,其使用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必须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规定的标准。所使用的会计软件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
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第四章 内设机构、岗位及其职责
第二十五条在初次接受委托时,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应当与委托方相关人员进行充分交流,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以进一步明确双方在会计交接工作中的责任,合理保证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能够顺利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委托人每月应集、整理、移交的原始凭证的范围及要求;
(二)原始凭证、其他相关材料,以及会计档案的交接流程、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及要求;
(三)代理记账的业务流程;
(四)会计核算,以及前后衔接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及代理记账机构应承担的责任;
(六)其他需要沟通的事项。
3、服务连续。对于公司来说,财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财务人员一旦发生流动,又没有招到新的人员,很容易导致财务中断,影响公司运营;但是代理记账公司则可以凭借其团队力量保障服务连续。
4、安全保密。 财务因其工作性质容易接触到公司,但若会计人员徇私舞弊,很容易造成企业经营外泄;但代理作为第三方机构,与企业没有过多的密切接触,同时又有行业规范和行业信誉的制约,更有利于保管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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