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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工商财税代理业务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工商财税代理业务机构从事工商财税代理业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商财税代理业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财税代理业务资格,从事工商财税代理业务业务的机构。 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 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工商财税代理业务业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工商财税代理业务资格: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主管工商财税代理业务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工商财税代理业务业务内部规范。
工商财税代理业务机构内设的会计核算部门,应当按照***会计相关规定,分别设置财务经理、会计主管、核算员等不兼容岗位。其岗位职责分工如下。
外商***企业申请工商财税代理业务资格,从事工商财税代理业务业务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工商财税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令第27号)同时废止。
传统记账公司的主要客户是不具备设立会计机构、聘请会计人员的条件的中小企业或个体企业。财务外包的委托对象还包括规模以上的企业集团。他们将一些财务管理模块外包给机构(如薪酬核算、往来账户管理等)。
经验需要时间的累积 那些新入行的代账公司,在不讨论从业人员的素质的情况下,至少在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接触经验上,在解决各种矛盾、问题的实践经验上,与的行业者相比,有巨大的差距。 个体工商户等会计主体的外包委托;依法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履行合同,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产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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