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故池
1、事故池常见问题
事故池是在现有事故收集系统设施不能满足事故排水储存容量要求时,用来暂时收集储存事故排水的水池。常见问题如下:
1) 缺少事故处理池,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差;
2) 事故池挪作它用,如将初期雨水池与事故应急池混淆使用,初期雨水进入事故池;将事故池挪作调节池用;
3) 事故收集系统设置不合理,事故处置过程中未受污染的排水进入事故污水收集系统,进入事故应急池;
4) 事故池设置不合理,容积过小存在事故污水溢出现象。事故池设置在地势较高处,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能重力流入;
5) 未考虑当事故池容积不能满足事故污水储存容量要求时,设置加压设施外排到其它储存设施;事故应急池溢流管与雨水系统相连;
6) 废水处理方案,直接将事故污水外排。
2、对策:
1)按相关设计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事故存液池或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等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并根据下游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和易发生天气情况,设置事故排水收集设施的容量;
2)事故存液池、应急事故水池、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等事故排水收集设施位置合理,能自流式或确保事故状态下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日常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且
3)设抽水设施,并与污水管线连接,能将所收集物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应设导液管(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应小于7m;
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设施。
6) 事故排水处理
事故排水中的物料应回收;
事故排水宜送污水处理场处理,当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场时,应妥善处置;
能进行生物处理的事故排水,应限流进入污水生物处理系统;
事故排水的监测项目应根据物料种类确定;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及仇保兴发表的《海绵城市(LID)的内涵、途径与展望》则对“海绵城市”的概念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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