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废旧金属再利用行业的主要障碍:政策准入壁垒我国对废物原料的进出口管理比较严格,实行严格的特许资格政策。对于国内进口废物原料企业,必须经***审核并发放《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之后,才允许其由国外进口废物原料。对境外的废料供货方,必须经***审核并发放《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之后,才允许其向国应境外废物原料。此外环保部每年都需要对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加工利用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并且对于此类企业,环保部实行的是实行“总量控制”,在现有的企业中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即淘汰一家不合格企业后,方可新增一家合格企业)。对不在圈区管理的区内的企业,原则上不增加;对已批准两个“圈区”的省不再增加企业;仅对“圈区管理”的省适当增加。

将废钢行业作为***简易征收范围或将废钢***退税比例由30%升至70%以上。目前,由于、二层企业收购废钢未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导致***链条未能沿产业链传导。这不仅不符合***对”增值额“征税的基本原理,也背离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的发展规划纲要。第三、四层废旧回收企业的销项税税率为13%,而进项税额几乎为零,回收企业根据销售额13%全额缴纳***,本环节企业就承担了前面所有环节的税负,必然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极大负担。因此,应对废钢回收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如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建议新增***简易征收的范围,再生资源***税率从13%降至征收率3%,或者重新修订78号文,对废钢铁加工企业生产的钢铁炉料产品给予***即征即退70%以上的优惠政策。
主流加工设备包括破碎机、剪切机、打包机等。其中破碎机可以将块料打碎,以去除涂层等 杂质,并便于储存、运输;剪切机将宽大板料剪切成条;打包机将碎料压实成块。常规金属 加工企业需采购买***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钢材杂质较少、密度适中、形状规则、品质 有分类,主流钢企可直接回炉造钢。
但由于破碎线生产设备成本较高,微型加工企业一般不购买大型加工设备,只需采购火焰切 割装臵、鳄鱼式剪切机、小型打包机等即可生产。
火焰切割能耗高、金属烧损严重、效率低、 加工成本高、劳动强度大、工况恶劣,并且杂质掺杂多、环境污染大。这种设备处理出来的 钢材质量较差难以进入主流钢厂,全部流向“地条钢”企业,但由于该设备初始***小、操 作灵活,一般小作坊普遍配备。
政策驱动叠加经济性优势,废钢循环利用迎来新契机长、短流程炼钢法渗透率持续提升,废钢利用发展空间巨大。

2016 年废钢实际供应量超过 2 亿吨,主流钢厂消耗 9010 万吨, 铸造行业消耗约 1000 吨,其它废钢几乎均流入地条钢行业,占总消耗量的一半。地条钢用 废钢几乎全不用大型处理设备处理,导致废钢处理设备保有量畸低。地条钢清退后,废钢只 能流入主流钢企。
主流钢企倾向于收购重型废料。重型废料加工需用到处理设备,导致处理 设备需求量大增。今年以来,废钢处理开工火热,设备企业均订单大幅上升,产品供不应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