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汇编提交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评是对建设项目或者规划政策实施后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解决方案。对于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另外根据需要,酌情补充公众参与、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内容。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内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比,两者的内容相对来说简化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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