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数据治理服务诚信企业推荐「在线咨询」
作者:北京派客动力2022/3/7 5:41:15






数据治理数据所有者

个人为数据的所有者,具有对数据的一切,包括数据知情权(含采集知情权、用途知情权、公示知情权、转移知情权等)、数据的同意权(所有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得到用户的***允许)、数据的销毁权(可以要求修改)。

数据同意权是法案的,将数据处理活动限制在用户同意的范围内,将未经用户同意的处理活动(采集、存储、适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定义为行为。





数据治理数据形态

作为数据安全工作者,了解企业自身数据的步就是数据形态的认知。数据体量有多大,是TB、PB还是ZB级?哪些是结构化数据、哪些是半结构化数据、哪些是非结构化数据?这些数据都存储在哪里,企业都用到了哪些种数据库,是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Mpp数据库、K-V数据库还是基于Hadoop的数据库?这些数据的增量情况如何等等,都属于数据形态的范畴,都需要梳理了解。






数据治理数据安全

近年来,关于数据安全问题已然成为世界性的热门话题。对此,各国对网络安全、敏感数据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等出台了一系列的***、***和行业政策,并不断的加以完善,有效对其不轨行为进行了***层面的约束。

同时,随着信息技术时代的不断发展,大量的信息、数据贯穿整个企业多个环节,为保护企业内部数据资产安全,如何解决数据流通时所带来的安全威胁成为重中之重。



数据治理

GDPR对中国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网络安全法》以及我国各行业***规定了数据的存储、处理、访问等必须在境内进行,这与GDPR的监管要求存在冲突,GDPR赋予了欧盟各监管机构调查数据的权利,欧盟以外的企业为欧盟境内的数据主体提供服务或监控其行为,则纳入GDPR的长臂管辖范围。受限于中国与欧盟间不同的政策***以及相关标准限制,GDPR的出现无疑给我国的和企业抛出了一道难题,是修改自己的合规要求同GDPR保持一致,还是舍弃庞大的欧盟市场?相对于GDPR更为明确的惩处力度,相信会有企业选择遵守GDPR,从而漠视中国的******,因此GDPR的出现无疑会削弱我国***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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