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2.5??监测范围应根据基坑设计深度、隧道埋深和断面尺寸、施工工法、支护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并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东莞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监测
测点间距的确定主要考虑能够据此监测数据描绘出基坑围护结构的变形曲线,并参考工作量的大小和水平支撑的间距以及现场通视条件、地面堆载等具体情况,对于水平位移变化剧烈的区域,测点还应当适当加密。同一测点可以兼作水平位移和垂直沉降观测使用,测站一般布置在基坑围护的直角上,所测得的为各测点与两角点连线之间的相对位移。东莞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监测开挖深度大于等于五米,或开挖深度小于五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东莞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监测的内容应包括: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沉降、坑边地面沉降、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锚杆拉力、支撑轴力、挡土构件内力、支撑力柱沉降、挡土构件、水泥土墙沉降和地下水位状况等。东莞基坑监测工程
锚杆拉力监测
锚杆拉力量测宜采用的锚杆测力计,钢筋锚杆可采用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当使用钢筋束时应分别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锚杆轴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设计大拉力值的1.2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应力计或应变计应在锚杆锁定前获得稳定初始值。
地下水位监测
地下水位监测宜通过孔内设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计等方法进行测量。地下水位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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