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间对基坑开挖及主体结构的周围重要地下、地面建(构)筑物、地面道路等实施变形、内力等方面的监测,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危及施工、周边环境安全的隐患或事故及时、准确地预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麻涌基坑监测公司
监测仪器
全站仪、水准仪、测斜仪、钢筋计、水位仪、频率读数仪等。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依据相应的规范、设计文件、监测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选定。同时根据监控量测信息反馈,必要时将监测范围扩大。
沉降监测点布设
在基坑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埋设基点3个,利用这3个基点相互检核其稳定性;支撑立柱沉降监测点设置:在支撑立柱的顶部焊接符合要求的钢制加工件;周边建(构)筑物沉降监测点设置: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拐角处,离地面20㎝,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电路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一定距离;周边土体沉降监测点: 沉降观测点应埋设原状土层中,加设保护装置,沉降观测点稳定后,方可进行初始观测和一般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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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1)建筑基坑:为进行建筑物底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简称基坑。
(2)基坑周边环境: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基坑周围可能受到基坑影响的或可能影响既有建筑物、设施、管线、道路、岩土体及水系等的统称。
(3)基坑工程监测: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视等手段和方法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实施定期或连续巡查、量测、监视以及数据采集、分析、反馈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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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宜实施自动化监测:
需要进行高频次或连续实时观测的监测项目;
环境条件不允许或不可能用人工方式进行观测的监测项目。实施自动化监测的基坑工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包括监测仪器设备、数据自动采集系统、传输系统、存储管理系统及实时发布系统等;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精度和量程应满足工程要求;
自动化监测系统应能进行数据异常情况下的自动预警或故障显示。
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监测总结报告,并将下列资料组卷归档︰
1.监测方案;
2.基准点、监测点布设及验收记录;
3.阶段性监测报告;
4.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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