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监测开挖深度大于等于五米,或开挖深度小于五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深圳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监测的内容应包括: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沉降、坑边地面沉降、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锚杆拉力、支撑轴力、挡土构件内力、支撑力柱沉降、挡土构件、水泥土墙沉降和地下水位状况等。深圳基坑监测工程
(4)监测工作步骤宜符合以下规定
现场踏勘,收料
制定监测方案
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布设与验收,仪器设备和元器件标定
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5)监测方案编制前,委托方应提供一下材料
岩土勘察报告
基坑支护设计文件
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设计
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相关资料
其它所需资料
其它需要认证的基坑工程
(11)监测单位应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12)监测期间,监测方应做好监测设施的保护,建设方及总包方应协助监测单位保护监测设施
(13)当符合以下规定时,宜实施自动化监测
监测项目
(1)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进行***监测;各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利于形成互为补充、验证的监测体系。
(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现场巡视相结合的方法。
(3)仪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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