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除***保密的建设项目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与建议;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及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评审: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价的,或者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未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未提出对策措施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析与评价不正确的;评价结论和对策措施不正确的;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