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货真价实「安徽双赢」
作者:安徽双赢2022/8/3 7:05:29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经济贸易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行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所得;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由***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责令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没收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审批发证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给有关证照的,对部门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其中,对承办审批的有关工作人员,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审批工作; 





商户名称:安徽双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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