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没收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没收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汽车作为我们的出行交通工具,是有着寿命的,当汽车达到一定的使用寿命时就需要去报废车回收办理了,因为的车子都是去报废车回收办理的,但是要是车主不去办理,私自处理报废车的话是有一定的影响的。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社会目标一是保护环境,二是节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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