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2000/53/EC《关于报废汽车的指令》(以下简称「ELV」),要求成员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在2006年1月1日前,所有报废车辆每车每年平均回收利用重量至少达到85%,每车每年平均再利用重量至少达到80% ; 2015年1月1日前,所有报废车辆每车每年平均回收利用重量至少达到95%,每车每年平均再利用重量至少达到85%。随着欧盟ELV管理的不断深入,各国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虽然个别***尚未达到目标要求。但已经为缓解资源压力做出巨大贡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废旧汽车回收阶段
1.车辆去污染
接受的每一辆ELV都会被带到我们***的车辆拆卸设施中,这样就可以完全排空车辆内的所有液体。这包括、机油、防冻液、制动液和变速箱油,更不用说各种润滑剂了。所有这些液体在运往加工厂之前都要安全储存。
2.可重复使用汽车零件的修复
任何可重复使用的汽车零件都将被移除、清理并***到适于行驶的状态。可重复使用的汽车零件数量将根据被回收汽车的使用年限而有所不同,但请放心,任何可用的零件都将添加到在线二手汽车零件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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