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同时,近年来我国每年的汽车销量都超过2500万辆。随着一批批机动车进入报废环节,如何做好回收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2019年6月1日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五大总成”不再被强制报废,允许以再制造形式加以循环利用。新规实施一年多以来,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报废汽车如何“变废为宝”。
报废汽车标准
1.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2.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4.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报废机动车:指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和各种工程车辆;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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