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制定了报废汽车回收办法,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现今,全世界汽车工业界已清楚地认识到,节省资源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是其迫切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汽车上的钢铁、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等的回收利用率也可达50%以上。经处理后的这些零部件也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
中国作为一个新崛起的汽车大国,汽车回收制度的确立和强化是必然的选择。汽车产业是资源密集型产业,每年用于汽车制造的金属、塑料、橡胶等材料超过6000万吨。如果汽车报废后材料能够得到有效的再利用,将成为城市矿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旧汽车零部件的再使用,可以延长零部件的使用寿命,从而节省能源。由于汽车零部件产品不可能达到等寿命设计,因此当产品报废时总有一部分零部件性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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