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标准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报废汽车之所以要进行报废,是因为它本身已经存在安全隐患,已经不具备道路行驶条件了。报废车回收和再生利用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节约原生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保证***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构建报废汽车回收体系,有助于提高汽车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促进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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