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破碎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行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487.1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
GB 18484 ***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181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报废机动车应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
(1)拆除蓄电池;
(2)拆除液化气罐;
(3)拆除安全气囊;
(4)拆除含多氯的废电容器和尾气净化催化剂;
(5)排除残留的各种废油液;
(6)拆除空调器;
(7)拆除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
(8)拆除其他零部件。
报废汽车拆解设备的拆卸目的是为便于检修和维修。由于机械设备的构造各有其特点,零部件在重量、结构、精度等各方面存在差异,若拆卸不当,将使零部件受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甚至无法修复。为保证维修质量,在解体之前必须周密计划,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有所估计,做到有步骤地进行拆卸。下面金越隆新能源小编介绍报废汽车拆解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
1、报废汽车预处理拆卸前必须了解清楚设备及其部件的结构,以便拆卸和修理后再装配;
2、一般拆卸应与装配相反的顺序进行;
3、报废汽车拆解设备拆卸时,零件回松的方向、厚度端、大小头,必须辨别清楚;
4、拆下的零部件必须有次序、有规则的安放,避免杂乱和堆积;
5、拆下的零件要尽可能按原来结构联接在一起(如螺钉、螺母、垫圈、销子等)。必要时,有些零件需表上记号(打钢印字母),以免装配时发生错误而影响其原有的配合性质;
6、可以不拆卸,或拆卸后可能降低联接质量的零部件,应经量不拆卸,如密封件、铆接等;有些设备或零部件标明不准拆卸时,应严禁拆卸;
7、比较细长的零件,拆下后要悬挂立方,以免变形;
8、对于相配合的零件,在必须拆坏其中一件的情况下,应当保存价值较高、制造较困难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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