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报废机动车:指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和各种工程车辆;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
拆解:将报废机动车中不同类型的部件逐一拆除使之分离出来的过程。
破碎:将报废机动车拆解后剩下的部件***成碎片,以利于利用和处置的过程。
报废机动车应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
(1)拆除蓄电池;
(2)拆除液化气罐;
(3)拆除安全气囊;
(4)拆除含多氯的废电容器和尾气净化催化剂;
(5)排除残留的各种废油液;
(6)拆除空调器;
(7)拆除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
(8)拆除其他零部件。
废汽车轮胎的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被称为“黑色污染”,其回收和处理技术一直是世界性难题,也是环境保护的难题。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有15亿条轮胎报废,其中北美大约4亿条,西欧近2亿条,日本1亿条。在上世纪90年代,普遍的做法是把废旧轮胎掩埋或堆放。以美国为例,1992年废旧轮胎掩埋、堆放率达63%。但随着地价上涨,征用土地作轮胎的掩埋、堆放场地越来越困难。
废汽车塑料的回收再利用
目前,国外仍主要是采用燃烧利用热能的方式来处理汽车废旧塑料件,并通过一定的清洁装置,将不能利用的废气和废渣进行清洁处理。但日本及欧洲各国在几年前已分别提出了对汽车废旧塑料的利用要求,并规定了具体的年限。由于汽车工业发达***的高度重视,促进了包括塑料和橡胶在内的废旧材料的回收利用,汽车废塑料制品的实际利用率预计到2015年可达到95%。目前,汽车废旧塑料的回收、再生及利用技术,在国外己成为一个热点并逐步形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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