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报废机动车一直按照废旧钢铁的价格回收,导致小轿车在很多地方的回收价格仅为每辆200—300元。有业内人士透露,以往每年约有30%的报废汽车流向出价较高的非正规回收渠道,其中多为没有环保措施的报废拆解企业。这些企业售卖拆解后的零件,不仅埋下安全隐患,扰乱了市场秩序,在拆解过程中还会造成环境污染。
“再制造零部件能保证质量吗?我的车会不会在我不知情的时候被使用了再制造零部件?”消费者不无担心。事实上,再制造不同于回用件,不是对回收的零部件进行简单的清洗、翻新,而是以旧零部件为毛坯,采用专门的工艺和技术,在原有制造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新的制造,使之达到与新件同等的质量水平才会出厂。按规定,合格的再制造零部件要在产品显要位置标注“再制造”标志,进入维修领域供消费者选择。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纵容、违反本办***定的行为的;
(二)向有违反本办***定行为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干预有关部门对违反本办***定的行为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