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管的顶进工作井内布置及设备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轨应采用钢质材料,其强度和刚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导轨安装的坡度应与设计坡度一致。
2 顶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铁的强度、刚度应满足允许顶力要求;安装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平行、对称,顶铁在导轨上滑动平稳、且无阻滞现象,以使传力均匀和受力稳定;
2)顶铁与管端面之间应采用缓冲材料衬垫,并宜采用与管端面吻合的U形或环形顶铁;
3)顶进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顶铁上方及侧面停留,并应随时观察顶铁有无异常现象。
管道沉放完成后,应检查下列内容,并做好记录:
1)检查管底与沟底接触的均匀程度和紧密性,管下如有冲刷,应采用砂或砾石铺填;
2)检查接口连接情况;
3)测量管道高程和位置。
底拖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段)底拖牵引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牵引力的大小、管材力学性能等要求确定,且牵引功率不应低于牵引力的1.2倍;牵引钢丝绳应按牵引力选用,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5;所有牵引装置、系统应安装正确、稳定安全;
2)管道(段)底拖牵引前应对基槽断面尺寸、轴线及槽底高程进行测量复核;发送装置、牵引道等设置满足施工要求;牵引钢丝绳位于管沟内,并与管道轴线一致;
3)管道(段)牵引时应缓慢均匀,牵引力严禁超过牵引力和管材力学性能要求,钢丝绳在牵引过程中应避免扭缠;
4)应跟踪检查牵引设备运行、钢丝绳、管道状况,及时测量管位,发现异常应及时纠正;
5)及时做好牵引速率、牵引力、管位测量等沉管记录。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的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坞结构形式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方案确定,构筑干坞应遵守下列规定:
1)基坑、围堰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等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且边坡稳定性应满足干坞放水和抽水的要求;
2)干坞平面尺寸应满足钢筋混凝土管节制作、主要设备、工程材料堆放和运输的布置需要;干坞深度应保证管节制作后浮运前的安装工作和浮运出坞的要求,并留出富余水深;
3)干坞地基强度应满足管节制作要求;表面应设置起浮层,保证干坞进水时管节能顺利起浮;坞底表面允许偏差控制:平整度为10mm、相邻板块高差为5mm、高程为±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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