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斤顶、油泵等主顶进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千斤顶宜固定在支架上,并与管道中心的垂线对称,其合力的作用点应在管道中心的垂线上;千斤顶对称布置且规格应相同;
2)千斤顶的油路应并联,每台千斤顶应有进油、回油的控制系统;油泵应与千斤顶相匹配,并应有备用油泵;高压油管应顺直、转角少;
3)千斤顶、油泵、换向阀及连接高压油管等安装完毕,应进行试运转;整个系统应满足耐压、无泄漏要求,千斤顶推进速度、行程和各千斤顶同步性应符合施工要求;
4)初始顶进应缓慢进行,待各接触部位密合后,再按正常顶进速度顶进;顶进中若发现油压突然变高,应立即停止顶进,检查原因并经处理后方可继续顶进;
5)千斤顶活塞退回时,油压不得过大,速度不得过快。
管节(段)浮运、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并考虑对水下周围环境及水面交通的影响因素,选用管节(段)拖运、系驳、沉放、水下对接方式和配备相关设备;
2)管节(段)浮运到位后应进行测量***,工作船只设备等应***锚泊,并做好下沉前的准备工作;
3)管节(段)下沉前应设置接口对接控制标志并进行复核测量;下沉时应控制管节(段)轴向位置、已沉放管节(段)与待沉放管节(段)间的纵向间距,确保接口准确对接;
4)所有沉放设备、系统经检查运行可靠,管段***、锚碇系统设置可靠;
5)沉放应分初步下沉、靠拢下沉和着地下沉阶段,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并应连续测量和及时调整压载;
6)沉放作业应考虑管节的惯性运行影响,下沉应缓慢均匀,压载应平稳同步,管节(段)受力应均匀稳定、无变形损伤;
回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应均匀、并不得损伤管道;水下部位应连续回填至满槽,水上部位应分层回填夯实;
2)回填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防止水流冲刷、通航和河道疏浚要求;
3)采用吹填回土时,吹填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取土位置及要求应征得航运管理部门的同意,且不得影响沉管管道;
3 应及时做好稳管和回填的施工及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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