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应根据工作井的尺寸、结构形式、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支护(撑)形式;
3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开挖与支撑;
4 井底应保证稳定和干燥,并应及时封底;
5 井底封底前,应设置集水坑,坑上应设有盖;封闭集水坑时应进行抗浮验算;
6 在地面井口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防汛墙和防雨设施;
7 井内应设置便于上、下的安全通道。
工作井洞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留进、出洞口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 洞口土层不稳定时,应对土体进行改良,进出洞施工前应检查改良后的土体强度和渗漏水情况;
3 设置临时封门时,应考虑周围土层变形控制和施工安全等要求。封门应拆除方便,拆除时应减小对洞门土层的扰动;
4 顶管或盾构施工的洞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应设置止水装置,止水装置联结环板应与工作井壁内的预埋件焊接牢固,且用胶凝材料封堵;
2)采用钢管做预埋顶管洞口时,钢管外宜加焊止水环;
3)在软弱地层,洞口外缘宜设支撑点;浅埋暗挖施工的洞口影响范围的土层应进行预加固处理
沉管施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管道所处河流的工程水文地质、气象、航运交通等条件
1.当水文和气象变化不稳定,且水流速度相对较大、沉管长度相对较短时,可采用底拖法;
2.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沉管工程,应采用浮运法;且管节浮运、系驳、沉放、对接施工时水文和气象等条件宜满足:风速小于10m/s、波高小于0.5m、流速小于0.8m/s、能见度大于1000m。
铺管船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送管道(段)的特用铺管船只及其管道(段)接口连接、管道(段)发送、水中托浮、锚泊***等装置经检查符合要求;应设置特用的管道(段)扶正和对中装置,防止受风浪影响而影响组装拼接;
2)管道(段)发送前应对基槽断面尺寸、轴线及槽底高程进行测量复核;待发送管与已发送管的接口连接及防腐层施工质量应经检验合格;铺管船应经测量***;
3)管道(段)发送时铺管船航行应满足管道轴线控制要求,航行应缓慢平稳;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管道(段)状况;管道(段)弯曲不应超过管材允许弹性弯曲要求;管道(段)发送平稳,管道(段)及防腐层无变形、损伤现象;
4)及时做好发送管及接口拼装、管位测量等沉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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