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相关条文中对设置常开式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的具体场所和部位不明确。由于规范条文的模糊,造成设计人员对防火门设计上的“误区”。实际上《建规》第7.5.2条第二款中规定: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此条已明确了常开式防火门与常闭式防火门控制方式的不同,既常开式防火门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因建筑设计人员在建筑图纸中只注明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没有明确防火门的控制方式,电气设计人员也就绕着走,“顺理成章”的忽视了防火门的控制方式。有的设计人员认为电动控制的常开式防火门,结构复杂,价格昂贵,也就有意回避使用常开式防火门。
(1)常开式防火门通常由防火门释放开关控制,它通常安装在墙上或自制的支架上,距地面高度1.4米左右,做法跟普通墙壁开关相似,由于要承受门扇的撞击及外拔力,所以它用接线盒预埋在墙体内。释放开关面板上有一凹槽,相对应的防火门扇上装一配套的金属小拉手,小拉手平时嵌入防火门释放开关的凹槽并被扣住,防火门释放开关将防火门扇拉住使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当拉或按手动释放金属小拉手时,防火门门扇依靠闭门器弹力及顺序器作用将门关闭。防火门释放开关金属小拉手的保持力应在10-50kg范围内可进行调整。
《高规》第5.1.4条: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定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6.3.8.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纽;6.3.8.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6.3.8.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