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些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近日,很多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申请人收到专利被列入非正常申请专利清单的通知,要求确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全部撤回。
近年,随着对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项目的奖励资金的金额加大(高的地方已超百万)、申报职称可以用专利代替、对专利进行资助等等,越来越多的企业或单位或个人为了获取资金奖励或为了获得个人荣誉或资历,开始一味追求专利数量,只要专利证书那一张纸,产生一些低质量的专利申请,也导致审查周期延长。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汇付,或者以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汇付的,应当在送交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根据《专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在职务发明中的发明人、设计人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职务发明中的发明人、设计人什么时候能够拿到奖励呢?根据实施细则中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发明人与设计人能够拿到多少奖励呢?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少于1000元。
那么,除了这个一次性的奖励之外,发明人、设计人还能够拿到其他的报酬吗?可以的。
什么时候能够拿到什么报酬?根据《专利法》第第十六条的规定:
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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