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1)专利: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2)研发机构: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信息化: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政策意义:引导创新、完善培育梯次、补链强链
(1)引导中小企业创新,提高中小企业素质
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我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的问题也是民生问题。
2010年,由于四万亿政策的后续效应,基建、地产的上游传统领域企业快速增加。而2011年宏观经济环境转头向下,中小企业生存环境变差,很多企业难以存活。在这个背景下提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本质上是引导中小企业向创新领域发展。
此后,“专精特新”一词也常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出现。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和比重,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目标。
专精特新是科技中小企业发展大势所趋,也是必由之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也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目标。制造业单项有的是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的成长起来的,
三类企业蕴含的精髓、期望以及做精做强的方向、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均是独居优势、化、高质量的行业,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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