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三大直观的好处:
(1)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人才引进落户上海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证后,可以走人才引进的渠道为企业员工办理上海落户(无名额限制)。要求:与研发产品相关全日制理科本科学历及以上,按照低社会保险基数3倍以上(12万优先)交纳(具体落户要求建议直接咨询企业注册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取补贴
(一)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上海市3—20万不等;
(二)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低于180万元资助。
(三)高新企业认定是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四)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首先,明确对知识产权情况采用Ⅰ、Ⅱ类分类评价方式,摒弃了过去不分类别只做数量要求的操作方式,同时在知识产权数量的评分上,若不具备Ⅰ类知识产权,则无可能获得数量评价的满分(8分),故,对一般企业而言,授权发明专利对于高新认定的意义进一步提高。
其次,由于新的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知识产权获得时间的要求,故指引中明确了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时只能使用一次,即认定时使用后,复审不能再次使用,或复审时使用过,重新认定时不能再次使用。而Ⅰ类则无此限制。
再次,明确了授权通知书+缴费收据可作为授权证明手续使用,亦体现了新政策的宽松倾向。
明确了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限一个权属人使用,解决了以往认定中关联企业共有知识产权的问题。以往实际认定中,如有两个权属人,认定时则只按1/2个知识产权认定,以此类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注意事项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逻辑关系保持一致。
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知识产权证明。
3、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8-2020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及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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