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打官司价格来电垂询 北鼎律师为您服务
作者:北鼎律师事务所2022/8/23 11:33:15
交通事故的认定过程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交通关注的是整个事故处理过程的合法性、客观性,但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在于其在事故形成过程中的责任有无与大小。因为这种责任的划分直接与他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甚至是***责任相关联。因此围绕交通对事故所形成的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可复议性一直争议较多,其目的还是在于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范交通在认定中的错误。


逃逸类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先推定其承担全部责任,在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的基础上发现相对方也有过错的,减轻其责任。但如果发现逃逸方有故意***、毁灭证据的,依照***规定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毁灭证据类事故,直接确定毁灭方的全部责任。因为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清,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涉闲酒驾的驾驶员离开现场或在现场再次饮酒的,均属于毁灭证据行为。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如"碰瓷”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确定相对方无责任。

对交通事实无法查清的事故,只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说明到事故处理时间节点所获得的相关证据资料及损失情况,不定当事方责任。另外,对意外类事故,双方均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处理交通事故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包括当事各方的实体权利和处理事故的程序规定,事故各方的***义务和部门的法定职责,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和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和金额,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行政处罚和当事人的行政救济规定。这些不同的内容都有不同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予以规定。其中主要有以下***、***规定:

《***总则》《***通则》关于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关于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性规定。

《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的行政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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