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关系律师费用来电咨询「多图」
作者:北鼎律师事务所2022/8/12 17:40:29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强度限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经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孕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劳动***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关系。产生劳动***关系的劳动***事实,只能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行为。

2)劳动***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关系的劳动***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行为及事件。



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劳动***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 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 ,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直接地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制定的劳动***而形成,体现了***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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