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劳动***律师打官司欢迎来电「在线咨询」
作者:北鼎律师事务所2021/11/21 17:36:33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强度限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经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孕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妨碍检查公务处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bao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wei法解除合同和违反保密事项损害赔偿】劳动者违反本***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渎职处罚】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不构成***的,给予行政处分。



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则是被劳动***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每一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关系,正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规范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它具有***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从***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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