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来电咨询「北鼎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鼎律师事务所2021/11/19 1:15:5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an***交通事故认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本质应当定性为证据性的确认行为。公an***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体系是民事侵权认定***体系的一部分,两者为属种关系,不可以完全等同。

公an***适用相关***规则认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注意一些具体事项:两种规则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因果关系的确认原则、违fa行为与过错以及特殊情形的认定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性文件,都明确指出: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时,要对当事方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特别强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从1992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开始一直使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2],并且在其第5条规定公an***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在第7条规定:“公an***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zhang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zhang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在实际履职过程中,公an交通管理***也是这样做的,既要从事实的角度***与分析交通事故的成因,更要从***的角度探讨调解与赔偿的问题。随着该办法实施时间的推移以及公an***交通警cha事故处理实践所形成的刻板印象,大家在心目中一致认为公an***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概念内涵就应当包含事实性原因的认定与***性的责任认定,并且这种观念直到现在还在不少人的心目中存在,甚至认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对事故处理与善后全过程负责。如果对当事交通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不服或者稍有不满意的,当事人就会直接选择纠缠、投诉、等非常规手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从交通事故处理的角度,***明确了交通安全违fa行为类别及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确定原则,如第91条则规定:“公an***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92条则对逃逸交通事故做出了认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则专门用一章描述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的问题,其中第60条将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与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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