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超期贮存***废物应如何处理? 在基层环境实践中,经常遇到危废单位贮存***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的情形,对此处理意见不一。通过学习领会相关***条文,笔者进行了如下思考。
首先,持有《***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废物超过一年的,应该申请延期贮存报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废物必须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规定,贮存***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危废液处理装置,包含布料器,等离子体发生器,反应器,循环槽,其中,布料器,反应器,循环槽依次连接,所述反应器为立式结构,从上到下依次分为包括裂解区,焚烧区和急冷区,所述裂解区包括裂解管,裂解管顶部连接布料器,布料器的顶部,连接等离子体发生器,所述布料器包含相连通的进料口和圆环状的布料盘,所述布料盘的圆环壁上分布有若干贯穿圆环的喷淋孔;焚烧区与急冷区设置在同一压力管上,所述压力管上半段为焚烧区,所述压力管下半段为急冷区,急冷区底部连接循环槽,循环槽为横卧的压力罐体,循环槽顶部一端连接急冷区,另一端设有出气孔.本实用新型处理能力强,可满足更高的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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