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超期贮存***废物应如何处理? 在基层环境实践中,经常遇到危废单位贮存***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的情形,对此处理意见不一。通过学习领会相关***条文,笔者进行了如下思考。
首先,持有《***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废物超过一年的,应该申请延期贮存报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废物必须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规定,贮存***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垃圾处理的常用方法有填埋法和焚烧发电法,但这些方法都还存在一些问题。
垃圾分类填埋对地球有一定的污染。经过长期氧化,分解产生许多***物质和致***物质,对地球和大气都是不可忽视的,对我们的后代有非常严重的影响。
然后就是常见的垃圾燃烧发电:是一种垃圾利用。虽然废物得到了利用,但它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的污染非常严重,废物本身的燃烧价值并不高。而且混煤燃烧产生的***物质很多,对环境的污染是反复的,有的甚至是二次或三次污染,后果也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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