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专利无效申请费用服务为先「多图」
作者:合肥曌云2022/9/5 11:03:01






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之后,专利复审将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并将其送交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院起诉,或者人院生效维持该审查决定的,将由专利行政部门对审查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对涉及专利侵权案件的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请求审理开始之前曾通知有关人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专利复审作出决定后将向其送交审查决定和无效宣告审查结案通知书。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 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需要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 据。权利冲突的证据主要侧重于:涉案专利与在先权利的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类似;涉案专利中具体元素与在先权利的比对是否相同或近似;是否会导致公众混淆误认。以上一般需要提供在先权利证明以及对应的比对表格证明构成权利冲突。


补正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 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 通知书之日起的期限内补正。

需要补正的常见问题:

无效宣告请求书未使用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

无效宣告请求书或者委托书中,请求人的签章与请求人名称不一致;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无效宣告请求书没有填写专利代理机构 名称、代码以及代理人,或者填写内容与委托书不一致;

无效宣告请求书或者委托书中,专利权人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 请时或者经合法变更后的不一致;

无效宣告请求书没有请求人的签章,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没有专 利代理机构的签章;

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清单与提交的附件不一致;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没有提交委托书;

请求人与专利权人委托同一专利代理机构;

委托书没有请求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章;

委托书代理权限不明确或者未代理人;

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但未以书面方式 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不予受理;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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