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无效服务为先「多图」
作者:合肥曌云2022/8/17 19:02:19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无效答辩

专利权人应当在收到专利复审委转送的专利无效请求文件后一个月内进行专利无效答辩,期满不答辩的,不影响专利无效的审理。

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无效请求文件的理由,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专利权无效的种类:宣告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在专利复审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不予受理;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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