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的情形。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院起诉。人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事实上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诊断和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的领域。
专利复审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将组成合议组启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对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除了和复审程序一样适用合法原则、公正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公开原则之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将不予受理。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通常不再查证。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对于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向专利复审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其作出审查决定,或者的期限届满。专利权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进行修改,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放弃从属权利要求。这种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或放弃将被视为其承认相应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规定,换而言之,即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可以由此免去请求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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