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对不符合专利***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专利法中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设置大体有两种情形:一是不规定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而允许专利侵权中的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以作为抗辩手段;二是专门规定无效宣告程序,允许公众对不符合专利***定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在专利侵权中将专利权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应用。
《专利法》第二十条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的规定执行。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重复***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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