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成立,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立,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若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对专利复审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级人院起诉。人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
专利无效答辩
专利权人应当在收到专利复审委转送的专利无效请求文件后一个月内进行专利无效答辩,期满不答辩的,不影响专利无效的审理。
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无效请求文件的理由,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专利权无效的种类:宣告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递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会议组审查;口头审查和书面审查;做出无效决定;当事双方决定是否起诉;进入程序或决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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