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发明专利无效承诺守信「合肥曌云」
作者:合肥曌云2022/4/14 11:26:33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




专利复审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将组成合议组启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对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除了和复审程序一样适用合法原则、公正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公开原则之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将不予受理。




、专利无效的法定理由

法45条及细则65条规定了12个无效理由的***条款

(一)常用理由7条

1、法2条(保护客体)

2、法22条(发明三性)

3、法23条(外观设计新颖性、明显区别、不冲突)

4、法33条(修改超范围)

5、法26条3、4款(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不清楚)

6、法27条2款(外观设计清楚)

7、细则20条2款(独权缺必特)

一般法33、26、细则20是必选理由。法22、23三性是决定性理由。

(二)不常用理由5条

1、法20条1款(保密审查)

2、法5条(、社会公德、公共利益)

3、法2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六种)

4、法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权)

5、细则43条1款(分案申请不得超原申请记载范围)





专利权无效宣告可以信托的***条款:《专利法》第二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专利法》第二十条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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