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专利无效申请信赖推荐「在线咨询」
作者:合肥曌云2022/3/10 12:51:09






原专利法中,规定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程序,除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外,还有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程序。由于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理由是请求人认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条件。这种请求理由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发生重合。新专利法去掉这一程序,在立法上使各条文更加统一和严密。另外,依照原专利法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只能在专利被授予后6个月后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6个月内提出,这就使得对许多在专利权授予后6个月内被公众发现的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发明创造,无法及时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新专利法将这一时间提前到自专利法授予开始,弥补上 原立法上的漏洞。




只有在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行政决定放弃救济权利或救济权利用尽时,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才具有不可争力,此时专利权有效与否才能处于终局性的确定状态。因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之生效时点应为不可争力的产生时点,不能以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执行力且复议和期间不停止执行,就认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亦是一经作出即生效。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审理;《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专利无效一般是因为竞争对手或专利权人拥有的该专利权,严重阻碍了某些领域的技术发展,并且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内容;您的企业和对手出现专利侵权***时;对竞争对手实施专利战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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