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通常不再查证。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对于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向专利复审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其作出审查决定,或者的期限届满。专利权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进行修改,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放弃从属权利要求。这种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或放弃将被视为其承认相应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规定,换而言之,即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可以由此免去请求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之后,专利复审将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并将其送交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院起诉,或者人院生效维持该审查决定的,将由专利行政部门对审查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对涉及专利侵权案件的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请求审理开始之前曾通知有关人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专利复审作出决定后将向其送交审查决定和无效宣告审查结案通知书。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审理;《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专利无效一般是因为竞争对手或专利权人拥有的该专利权,严重阻碍了某些领域的技术发展,并且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内容;您的企业和对手出现专利侵权***时;对竞争对手实施专利战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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