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引起的,实际上是次实质审查。其保证以上3、4情况下,专利被宣告无效,使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要求,得到贯彻。
实践中遇到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有的人认为知识产权局审查错了,或认为根本不审查。实际上,请求专利无效正式实质审查开始,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正常审批、监督过程的组成部分。从全过程来看,对强化的初步审查之后授予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有人称之为“推定有效”。
原专利法中,规定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程序,除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外,还有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程序。由于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理由是请求人认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条件。这种请求理由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发生重合。新专利法去掉这一程序,在立法上使各条文更加统一和严密。另外,依照原专利法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只能在专利被授予后6个月后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6个月内提出,这就使得对许多在专利权授予后6个月内被公众发现的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发明创造,无法及时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新专利法将这一时间提前到自专利法授予开始,弥补上 原立法上的漏洞。
特别代理权限包含下列各项之一的,须在委托书中特别注明:
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
代理人代为进行和解;
请求人的代理人代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注意: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 织作为当事人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同一当事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当事人委托公民代理的,权限于在口头审理中陈述意见和接收当庭转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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