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之后,专利复审将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并将其送交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院起诉,或者人院生效维持该审查决定的,将由专利行政部门对审查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对涉及专利侵权案件的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请求审理开始之前曾通知有关人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专利复审作出决定后将向其送交审查决定和无效宣告审查结案通知书。
专利无效基本概念
专利***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45条)
专利无效请求人应当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专利无效请求的对象是已经公告***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 日起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专利无效的费用
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效宣告 请求费:发明专利 3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 1500 元,外观设计专利 1500 元。无效宣告请求费不可以减缓。
请求人汇款时应当注明被无效宣告专利的专利号和无效宣告请求费。
请求人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与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内容一致,专利权人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与专利权信息的内容一致,并明确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一般代理的代理权限仅涉及提交请求书、意见陈述书、证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参加口头 审理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而不涉及权利处分。
无效受理通知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 专利复审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 转送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期限内答复。专利权人不 予答复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专利复审委一般会在收到无效请求后15-30日内向双方发送专利无效受理通知书。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