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 ,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宣告该利权无效。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专利复审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专利复审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起诉。专利复审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专利宣告无效在实践中有什么作用?
专利***以后,专利权人就拥有了禁止他人实施本专利的权利。
在实践中,使用专利无效程序多的,是被告侵权的一方(通常是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用来反击专利侵权指控。
发生专利侵权时,被告往往转向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专利侵权指控釜底抽薪。
对业内特定技术,业者认为专利权产生不正当垄断的,也会启动专利无效程序。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通常不再查证。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对于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向专利复审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其作出审查决定,或者的期限届满。专利权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进行修改,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放弃从属权利要求。这种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或放弃将被视为其承认相应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规定,换而言之,即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可以由此免去请求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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