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一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一部分,亦即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无效。所谓“部分无效”,是指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一项或者数项(但不是全部)权利要求无效,或者只是缩小其中某一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复审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在专利复审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2.专利复审向专利权人转送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3.由专利复审组成合议审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对无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4.合议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之后,专利复审将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并将其送交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院起诉,或者人院生效维持该审查决定的,将由专利行政部门对审查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对涉及专利侵权案件的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请求审理开始之前曾通知有关人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专利复审作出决定后将向其送交审查决定和无效宣告审查结案通知书。
非常用理由具体对应***条文
法20条1款(保密审查)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的规定执行。......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法5条(、社会公德、公共利益)
第五条 对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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