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宣告无效在实践中有什么作用?
专利***以后,专利权人就拥有了禁止他人实施本专利的权利。
在实践中,使用专利无效程序多的,是被告侵权的一方(通常是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用来反击专利侵权指控。
发生专利侵权时,被告往往转向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专利侵权指控釜底抽薪。
对业内特定技术,业者认为专利权产生不正当垄断的,也会启动专利无效程序。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
专利复审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之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均将导致无效宣告程序终止:(1)在专利复审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院起诉,审查决定生效的情形;(2)在针对相同专利权的其他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作出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审查决定生效的情形;(3)无效宣告程序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形;(4)无效宣告请求人未在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情形;(5)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情形;(6)由于重复***而被请求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该专利权的情形。
专利无效答辩
专利权人应当在收到专利复审委转送的专利无效请求文件后一个月内进行专利无效答辩,期满不答辩的,不影响专利无效的审理。
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无效请求文件的理由,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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