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采用的颜色、形状、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
箭头规定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以一定角度反映车辆的正确行驶方向。
(1)门架式标志或跨线桥上附着式标志的箭头,用来指示车道的用途或行驶目的地时,箭头应向下,并指向该车道的中心线;用来指示出口方向时,箭头应倾斜向上,倾斜角度应能反映出口车道的线形。
(2)路侧安装的指路标志,表示直行方向的箭头应指向上方,表示转向方向的箭头应与转向车道的线形保持一致。同时出现向上和向左、向右的三个箭头时,指向右侧的箭头应放置在***右侧,指向上、左的箭头应放置在***左侧。
(3)箭头可以放置在主要标志文字的下方,或文字一侧的适当部位。
交通标志牌设计原则(1)应正确处理颜色、文字、箭头、编号、图形及边框的关系,使标志版面清晰、美观;(2)同类交通标志应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3)门架式交通标志的各交通标志板宜统一高度、统一边框规格。
交通标志按显示位置分类,分为路侧和车行道上方两种,支撑形式有单柱式、双柱式、单悬臂式、双悬臂式、门架式、附着式。
交通标志按光学特性分类,分为逆反射式、照明式和发光式三种,其中照明式又分为内部照明式和外部照明式。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指设置在道路上用规定的图形、符号、文字、线条、立面标记、突起路标等来表示特定管理内容和行为规则的交通设施。
一般情况下交通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如下:
a.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用于禁令标志的边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号和斜杠符号、警告性线性诱导标的底色等。
b. ***或荧光***: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的底色。
c. 蓝色: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标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行车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d. 绿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行车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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