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采用的颜色、形状、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
箭头规定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以一定角度反映车辆的正确行驶方向。
(1)门架式标志或跨线桥上附着式标志的箭头,用来指示车道的用途或行驶目的地时,箭头应向下,并指向该车道的中心线;用来指示出口方向时,箭头应倾斜向上,倾斜角度应能反映出口车道的线形。
(2)路侧安装的指路标志,表示直行方向的箭头应指向上方,表示转向方向的箭头应与转向车道的线形保持一致。同时出现向上和向左、向右的三个箭头时,指向右侧的箭头应放置在***右侧,指向上、左的箭头应放置在***左侧。
(3)箭头可以放置在主要标志文字的下方,或文字一侧的适当部位。
交通标志支撑方式应根据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支撑方式风荷载大小以及路侧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1)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和小尺寸指路标志宜采用单柱式支撑方式,中、大型指路标志可采用双柱或多柱式支撑方式。
(2)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根据需要可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悬空支撑方式(版面内容少时,宜采用悬臂式):
①交通量达到或接近设计通行能力时;
②互通式立交的设计很复杂时;
③单向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车道时;
④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较近时;
⑤出口为多车道时;
⑥大型车辆所占比例很大时;
⑦穿越多个互通式立体交叉、为保持标志信息设置位置的一致性时;
⑧路侧安装空间不足或受遮挡时;
⑨连接两条高速公路之间的枢纽互通时;
⑩出口匝道为左向出口时;
⑧平面交叉口标志或位于互通式立体交叉减速车道起点处的出口预告标志。
(3)公路沿线设置有上跨天桥等构造物,路侧设置有高挡土墙、照明灯杆等时,交通标志在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附着式支撑方式。
交通标志牌的指导思想1、交通标志应体现公路及周边路网的特点,使驾驶员准确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找到正确的目的地,并对路网中的交通量进行合理分配;2、交通标志应能加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意识;3、交通标志应容易识别、易于理解;4、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5、动态交通标志的设置不应妨碍静态交通标志的使用。6、收集公路的道路、交通、气象、环境及周边路网等基础资料;7、确定公路交通标志的实施标准、规模;8、从安全、环保、技术、经济、美观等方面进行方案比较,选择佳方案。位于高速、一级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的交通标志应根据标志结构规格采用解体消能结构或设置护栏加以防护,位于其他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的交通标志宜进行必要的诱导。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指设置在道路上用规定的图形、符号、文字、线条、立面标记、突起路标等来表示特定管理内容和行为规则的交通设施。
一般情况下交通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如下:
a.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用于禁令标志的边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号和斜杠符号、警告性线性诱导标的底色等。
b. ***或荧光***: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的底色。
c. 蓝色: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标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行车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d. 绿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行车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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