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承运人向货代签发提单(提供的凭证),货代业务员再将提单转交给发货人。
⑤发货人将提单传真或者寄送给国外的收货人。
⑥承运人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向目的港的代理发送到货通知。
⑦目的港代理告知收货人,收货人提供清关资料(正本提单、、箱单、合同、报关委托书、报关单等)给目的港代理。
⑧目的港代理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经过报关、报检、查验等环节后,确定货物符合进口的标准,海关放行货物。代理就去地点提货送至收货人手中。
三原产国(地区)原产国(地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进出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代码70。
企业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获得收入的,填报为“进料边角料内销”或“来料边角料内销”。征免性质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按照《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填报。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