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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鹰和卓律所2022/1/7 5:48:13






.借名购买房屋合同有效: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北京市人院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11年12月13日)1.住房限购政策与不可抗力:***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在实践中不宜认定为《合同法》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






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原则是中的物权优先原则。物权优先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物权与***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二是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于后设立的物权,这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因此,根据这一原则,租赁权设立在先,权设立在后,就应优先保护租赁权;相反,权设立在先而租赁权设立在后,就应优先保护权。在确立这一处理原则的基础上,高人院相关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人将已的财产出租时,如果人未书面告知承该财产已的,人对出租物造成承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已书面告知承该财产已的,权实现造成承的损失,由承自己承担。






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建筑物的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低保修期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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