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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鹰和卓律所2022/1/3 12:20:08






付了首付dai款没办下来怎么办?


1、开发商原因导致***拒贷。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达不到预期金额或者审批未通过,举个例子,开发商的手续***不齐全,或者***认为开发商信誉比较低等。购房者没法办理按揭,也就没法履行合同,这样的话违约一方就是开发商,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款项,包括首付款以及其他金额。

2、购房者原因导致***拒贷。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己的资料、***不齐全,或者购房者达不到审批条件,缺乏还款能力等原因,导致***审查不合格,不予发放dai款,合同不能如期履行。购房者想要解除合同,一般不予支持。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只能要么重新和开发商协定一下交款的事情,要么全款付清房款。如果两者都不选择,消极处理,开发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如果双方都没有责任。也有可能是***的规定或者是政策突然发生了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可以贷到款项实际却没有,双方需要各退一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合同上又没有此种情况的具体约定,购房者就可以通过su讼方式索要首付款。在su讼过程中,购房者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且无力购房。







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建筑物的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低保修期由规定。






对于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第三种情形,《解释》第十三条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由于对房屋质量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尚缺乏法定的客观标准,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一般由法官在房屋质量鉴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活常识和经验,作出认定。正因这种认定标准的弹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购房人在这种情况下提出退房的请求时更要谨慎从事,好事前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








对于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

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然后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此种情况下,购房人一般没有必要自行委托进屋质量鉴定,徒增***成本。

对于可能属于主体结构方面的严重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首先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问题进行检测,明确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并通过拍照或者房屋检测机构现场记录的方式固定房屋受损的证据。在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出台后,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决定处理方式,如果已构成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或者认为即使修复也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则可以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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